1.我的是35cc燃油助力车 被交警扣留了 说我车子没驾使证,叫我明天去报到,拘留10天,它们这做合法吗、

2.急需国家对燃油助力车的规定

汽油机助力自行车_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交警抓吗

关于燃油助力车的性质问题,即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问题;以及作为消费者是否应该为厂家和商家的行政违法行为、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缺失而承担所有责任的问题。

燃油助力车行走在法律的边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在道路上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然有动力装置驱动,但是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应具备整车净重不大于40KG、气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ML、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等条件。其中四项标准只要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就不能认定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实际上,燃油助力车的排气量大多达到了48ml,应该属于轻便摩托车,而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的范畴之内,所以它上路行驶时就必须上牌照。但是,我国对机动车产品生产实行公告制度,燃油助力车不在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国家有关部门不认可,它又没有资格上牌照。

厂家和商家把原本属机动车的燃油助力车宣传成“非机动车”,宣称不用上牌、不要驾驶证、不交养路费等等,出现一辆车两种身份的情况,这说明厂家、商家都在做虚宣传。如果燃油助力车上路不符合有关规定,属于机动车,应该上牌照,为什么市场上还允许其销售?工商部门是否应该查处?现在很多市民购买了燃油助力车,有关部门就该给燃油助力车一个合法身份。若等出了交通事故后(正如本案情形),再简单地以车主(最终的消费者)没有驾驶证、没有号牌等理由认定其负事故责任,即由消费者对这些法律风险负最终的责任,则明显地有失公平、公正,也与和谐社会的构建背道而驰。因此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形,不能因为原告无驾驶证等原因而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同等责任就对事故认定书盲目信,而应该实事求是,根据事故起因、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来全面、客观地分析、认定,否则由原告来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则有失偏颇。

我的是35cc燃油助力车 被交警扣留了 说我车子没驾使证,叫我明天去报到,拘留10天,它们这做合法吗、

燃油助力不属于机动车,但是需要上非机动车牌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解释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中关于轻便摩托车的解释,现在市场上销售的一部分燃油助力车,标着35cc、48cc、50cc的时速都达到了每小时50公里以上,这类燃油助力车应属于机动车,应按照机动车纳入管理,有国家发改委产品目录公告的按轻便摩托车落户,需要“F”驾驶证,没有产品目录公告的应属于拼装车,禁止销售。

助力车全称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根据GB17284—1998《燃油机助力自行车》有关规定,标准助力车指的是:一种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其主要技术标准为: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俗称“排量”),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分钟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

符合上述规定的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需进行落户,骑车人也不需要取得驾驶资格,无需佩带安全头盔。

在城市道路行驶中只能在划分的非机动车道路上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路的只能紧靠右边行驶。所以这种车算机动车,需要挂牌和取得驾驶证行驶证。去当地车管所办理即可。

急需国家对燃油助力车的规定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备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助力车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

2、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

3、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4、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由人力脚踏驱动。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非机动车管理,对不符合此标准的,应按机动车管理,需持驾驶证驾驶。

按交通法规定对无证驾驶的处罚是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这种事你不去报到也应该不会有警察来你家抓人的,如果托不到人,车就别领了。

国家标准《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助力车的汽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ml;助力车的整车净重应不大于40kg;助力车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助力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o1、《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有何规定?

电动自行车(助力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第

119条第4项(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也就是说:除了残疾人车和电动自行车外,其他有动力驱动的车辆; 都属于机动车。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第18条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根据《交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关于机动车通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