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管理办法_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消费者的利弊
1.近期油价调整时间
2.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3.年内油价最大幅上涨将至,成品油是根据什么涨幅的?
4.2022年10月10日山东烟台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5.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今日热点
6.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的原则来说,目前油价调整时间是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简单来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是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进行判断的,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上涨的,那么国内油价就上涨一次。如果在这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是下降的,则国内油价就下跌一次。
2021年的10月9日晚间24时,国内打开了新一轮的成品油调整窗口。此前根据各机构的推算预估,加满50升油箱所增加的费用可能会在每升7元-12元左右。但是随着调价窗口的打开,成品油价格的增加也就一目了然了。
近期油价调整时间
新一轮油价调价窗口于今晚24时开启,本次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显示,自2023年2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关于3月31日油价不做调整说明
发改委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油价,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以上内容参考:中国网——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年内油价最大幅上涨将至,成品油是根据什么涨幅的?
3月31日国内成品油调价窗口将再次开启。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调整将暂停。
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开启按照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国内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根据国家发改委消息,新一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今天(3月31日)24时开启。
国际油价跌破“地板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监测,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内(3月17日—3月30日),国际油价继续震荡下跌,伦敦布伦特、纽约WTI平均油价比上轮调价周期下降36.05%。根据2016年出台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国际油价平均水平已跌破“地板价”(每桶40美元的调控下限),按照机制,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020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已呈现“三跌三搁浅”的格局。截至3月31日,今年共有6次调价窗口期,其中2月4日、2月18日、3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截至本次调价,汽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850元,柴油价格累计每吨下调1780元。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本轮周期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的“地板价”,国内油价今天将不调整。未调整部分将按照《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信息来源:新疆交通广播,央视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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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山东烟台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
成品油根据2016年开始实施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依据国际原油价格的涨跌幅度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其实我们国内的原油,并不丰富。随着国内原油消耗的增长,我们国内原油对外的依赖程度正在快速增加。截止到现在我们国家消耗的原油70%都需要依赖进口。所以我们国家成品油的价格,早在2016年就已经和国际原油的价格接轨了。同时为了保障国内成品油行业的稳定发展,油价也是设定了?天花板价?和?地板价?。
?天花板价?国内成本油的价格,虽然会随着国际油价的上涨而不断上涨。但是为了控制消费者的用油负担,保障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也是存在?天花板价?的。
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知道,当国际原油每桶的价格上涨到130美元的时候,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就触及到了?天花板价?。在这以后,国际原油的价格继续上涨的时候,我们国内产品油的价格,就会不涨或者少涨。毕竟实际情况,也是需要实际分析的。
?地板价?其实成品油的价格,不仅不能过高,过低也是不行的。虽然国际原油价格很低以后,不仅可以减少石油进口的成本,也能降低石油的供应成本。但是,石油不仅关系着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也关系着国家的能源战略安全。即使国际原油价格很低的时候,我们使用的石油也不能都依靠进口。我们为了国家能源的战略安全,依然需要自给的能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执行?地板价?。
我们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在国际油价降低到40美元一桶的时候,就不再下降了。同时成品油未调整的价差部分,也是需要纳入风险准备金的。
各位,对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方法,您有什么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今日热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消息,自2022年9月21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10月1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9月21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及其他原油加工企业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地相关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山东省成品油9月21日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截自:山东省发改委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价格分别为每吨9435元和838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办法
昨天,新一轮油价调整窗口的到来,不少地区的汽油正式进入“十元时代”。尽管多数情况下,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呈亦步亦趋的状态,但国内油价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那么,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国内油价形成机制既包含市场化成分,又有调控成分。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汽、柴油价格原则上要不提价或少提价。
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降;高于13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提或者少提;40-130美元之间,国内油价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跌就跌。这样的定价机制,就导致了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又不完全跟随。截至目前,成品油调价机制曾触及过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在2020年3月中旬至6月底,对应92号汽油5.49元/升,95号汽油5.84元/升。但距离130美元的“天花板价”还有10美元的距离。
以上就是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 为推动石油价格机制改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四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属中央财政非税收入,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管理工作。中央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申报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地方石油开企业向财政部驻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缴纳;合资合作企业应当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由合资合作的中方企业代扣代缴。
第六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第七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为便于参照国际市场油价水平,原油价格按美元/桶计价,起征点为40美元/桶。
第八条 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时,原油吨桶比按石油开企业实际执行或挂靠油种的吨桶比计算;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当月每日公布的中间价按月平均计算。
第九条 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下属多家石油开企业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以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
第十条 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石油开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表,各集团公司汇总后,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缴纳。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对石油开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特别收益金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石油开企业应缴石油特别收益金金额。石油开企业应在接到书面确认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中央金库。
第十二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缴库一律使用财政部统一监制的“一般缴款书”。缴款书所列各项内容必须填列完整、正确。“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预算科目”栏填写第71类“其他收入”中第7113款“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
第十三条 石油开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财政机关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石油开企业应缴纳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第十五条 石油特别收益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第十六条 石油开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由财政机关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3月26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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